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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陳鴻偉╱台北報導】桃園機場航廈廣告招標在截標前夕公告改採最有利標,遭質疑恐涉圍標弊端,宗取廣告負責人莊瀛宗昨嗆問桃園機場公司,有沒有院長級高層親友的廣告商介入?採取最有利標就能夠有廣告創意嗎?參考最有利標的精神就不需外聘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,評審如何公正客觀?提醒交通部勿陷蔡總統不義。針對質疑,桃機表示,更改招標方式是參考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精神,有助於廣告創意表現,提升機場整體形象,增設更多元化廣告媒介,增加變動權利金計價方式,鼓勵廠商發揮創意及招商能力。至於第二航廈合約展延3個月,是為了和一航廈整併招商,並無違法延後情事。桃園機場第一、第二航廈廣告標案本月11日截止投標,上月突然公告從原本的「價格標」改為以資格評選的「最有利標」,捨棄「價高者得」招標方式,不符合機場利益;莊瀛宗表示,其中一家競爭廠商和院長級高層關係良好,讓人質疑倉促更改招標是否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。據指出,桃機一航廈廣告經營合約今年10月到期,但桃機遲至11月13日才公告將一、二航廈廣告經營合併招標,莊瀛宗昨特別刊登廣告公開質疑桃機為什麼合約到期卻遲不招標?延後招標顯然內幕重重,要求檢調主動追查。他指出,一、二航廈的廣告經營合併招標,餅做大了卻不採用價格標,是否要讓特定得標廠商獲得更高利潤?且這期合約從明年1月1日開始,這段空窗期的租約是否在未公開的情況下,直接委由原承租者經營?原承租者是否已在銷售明年的廣告?莊瀛宗表示,桃機廣告廣告燈箱不需要高科技門檻,不符合採取最有利標的「異質性」要件,如果設計特殊規格排除其他有意投標的廠商,更涉及圍標綁標;且在最有利標當中涉及價格部分僅為「權利金合理性」而不是價格高低,其餘部分更占高達80分,人為因素介入可能性愈高,這些疑點,交通部應嚴加監督和考量,才能維持標案的公正客觀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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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oche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